本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新增提案提交表決的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修改或否決提案的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有關情況,公司已于2012年8月7日分別在《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上進行了公告。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2年8月22日上午10:00;
2、召開地點:本公司辦公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詹靈芝女士;
6、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1名,代表股份438,412,48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6.46%。
2、公司5名董事、5名監(jiān)事和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3、公司聘請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唐民松、肖鑫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承義證字[2012]第110號)。
四、會議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438,412,48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審議《公司分紅管理制度的議案》;
同意438,412,48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審議《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guī)劃(2012-2014)的議案》;
同意438,412,48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上述《公司章程》(2012年修訂)、《華茂股份分紅管理制度》和《華茂股份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guī)劃(2012-2014)》同時刊登在2012年8月23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http://)上。
五、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情況
1、律師事務所: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唐民松、肖鑫先生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議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