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服裝及鞋履協(xié)會就一項最新擬訂的美國海關稅則附加注釋的實施問題向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提交建議。
該項注釋涉及若干橡膠或塑膠外底鞋履,其外底加有一層紡織物料。由2011年12月3日開始,外底表面50%以上以紡織物料包覆的鞋履,歸入6402項及6404項下其中一個新設的8位稅則號列內(nèi)。
以往,沒有紡織外底的鞋履一般均歸入6402項及6404項。但這次修訂并無影響關稅稅率,因為歸入新設的8位稅則號列內(nèi)的紡織外底鞋履,仍須繳付7.5%或12.5關稅。
為配合這次修訂,當局擬訂了一項新的美國海關稅則附加注釋,確保鞋履生產(chǎn)商不會在鞋履上隨便加上一塊紡織外底,藉此享受較低稅率。
附加注釋特別訂明,判斷相關鞋履外底的組成物料時,若其紡織物料并無鞋履外底正常用途所需的一般特性,包括耐用性和強度等,則毋須予以考慮。
海關邊境保護局現(xiàn)正著手厘定這項附加注釋的應用范圍,并就“鞋履外底正常用途所需的一般特性,包括耐用性和強度等”這句的釋義徴詢業(yè)界意見。關于如何判斷進口鞋履是否擁有這些特性的問題,該局希望業(yè)界提供建議。
美國服裝及鞋履協(xié)會促請海關邊境保護局盡快就“耐用性和強度”的釋義作出最終決定,為業(yè)界提供清楚明確的指示。
該協(xié)會希望當局制定一套清晰的標準和單一的測試方法,藉此判斷進口鞋履是否符合該套新標準。
此外,新標準及相關的測試方法應針對:
(1)鞋履而非與鞋履完全分離的布料;(2)有關鞋履的用途。關于第二點,該協(xié)會表示,拖鞋或其他供室內(nèi)用的鞋履,其“耐用性和強度”的釋義應與運動鞋等主要供室外用的鞋履不同。